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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宅基地面积是越大越好吗?拆迁时有没有补偿?
发布日期:2022-05-23点击率:161

  在农村有这样一种现象,就是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在农村家家户户都建起了洋楼别墅小二层,而且占地面积还非常大,有的农户家里,甚至在自家旧宅旁边就占用土地盖洋房,尤其是近几年。

  那么,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合法呢?农村村民家的宅基地是越大越好吗?

  对此,凯诺律师认为,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翻建房屋、扩建房屋、新建等都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若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直接建设那么则是不合法的,其建设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积还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

  比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再比如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的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超过下列用地面积标准:

  (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二)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

  (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

  北京市也是一样的,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人多地少的地区最高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所以说,并不是宅基地面积越大越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或是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话,反而还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麻烦。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那也就是说,宅基地面积一旦超过了地方规定的标准,且在上面建造了房屋或是其他附属物的话,那么基本上来说就属于违反乡、村规划的情形。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这样的建筑很容易会被街道办或是其他有权单位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被责令限期拆除。

  当然了,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相关部门不能一刀切的都认定为违建,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认定。

  倘若相关部门将所有的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建“那么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针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诉讼。

  另外,这样的建筑一旦遇上征地拆迁的话,那么拆迁补偿也会因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是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而缩水。

  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相关部门就算知道你的部分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可能也不会第一时间对你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所以这样,很有可能是因为一旦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那么被征收人自然就会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来撤销该通知书,想必大家都知道,行政诉讼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所以,征收方可能会为了尽快完成征迁工作,并不会先对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而是先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部分违建的补偿标准(对于违建的补偿标准每个地方都不一样,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及当地的政策来确定),在补偿谈不下来时,那么被征收人才有可能会收到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

  不过,凯诺律师要说的是,房屋不管是不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了,是否有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文件,当事人一旦遇到问题都应当积极地咨询专业的专业,让律师尽早介入调查,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