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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是有权利知晓征地信息的,尤其是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于公告采取什么形式进行,公告内容都包含哪些,被征收人如何根据公告维护自己的权力等,国土资源部门专门制定了《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而这一法律依据是维护广大被征收人民的知情权,是保障被征收人民根本利益的一把利剑。
凯诺拆迁律师曾代理类似情况的征地拆迁案件。四川某市某村村民李某,在当地合法承包了土地进行农作物种植。但在2015年时,当地相关部门在未依照法定征收程序发布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在该村进行了大面积的征收。后经凯诺拆迁老律师团队申请信息公开,收到相关部门答复后发现,李某所在该村涉及到的征收项目存在着严重的未批先占的违法征收行为。这也就是为何大多地区的征收相关部门为何在未曾发布征收公告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便率先实施征收项目的原因之所在,此种情况一般会存在诸多违法之处,所以大家一定要学会在征收过程中主动辨别征收方存在的违法点,以此来争取拿到自己满意的拆迁补偿款。
征地公告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其主要内容有: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也就是说,当被征收人在看到公告之后,要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也就是说,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情况下要在被征收的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张贴公示,告知众人。
张贴公告应当尽可能的在被征收人经常聚集的公共活动的地方进行张贴,张贴之前可以召开相关会议,先让群众事先周知,但不能简单以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小组大会、甚至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在会议上宣读替代书面张贴。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征地是否合法其第一步就是要看有没有征地公告或是其他公告,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征收土地公告、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就实施征收,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和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