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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除非有当地的拆迁政策中明确规定了拆迁补偿要按照户口来进行分配,此情况下的拆迁补偿才会与户口有关,而具体该如何补偿就需要依据当地的政策为准。
但大多地区房屋在征收时的补偿并不会按照户口补偿,而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而此时的补偿则是针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所以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应给予的补偿费。所以说,此时房屋征收补偿与人口或说户口无关。
而房屋拆迁中的安置补助是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适用《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有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安置补助,即对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户口,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一定安置房屋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或者相应货币的安置补助。
所以说,虽然户口影响不到拆迁补偿,但是对安置会有实际的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在房屋拆迁中,可以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以及相应的安置补偿费用。而针对安置的问题,法律只做了最低限度的硬性规定,并且在实践中,大多数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合法的政策来解决的。
征地拆迁中空挂户可以获得补偿吗?
由上述内容可知,如果在当地颁布的拆迁政策是按照“户口”来进行补偿的话,很显眼“空挂户”根据其户口属性,是可以得到部分补偿的。但是在此可以肯定是,补偿的数额并不会很多,毕竟其不属于“同住人”的行列,所以只能是酌情给予其一定的补偿。
因为由《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知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而“空挂户既没有房屋,也没有耕种地上附着物,所以没有获取补偿的资格。并且,其中的安置补助如果是以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的,根据至少1:1的置换原则来说,因为“空挂户”没有房屋,所以也就没有置换的空间。